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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