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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