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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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6-12
实施日期 2020-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资源管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结合本省实际,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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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pdf 【0.4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资源税政策概览
实施时间:2020年9月1日起
核心内容
1. 税率执行
资源税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及附件《山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2. 减免政策
重大损失减免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申请按实际损失金额的20%减征资源税(最高不超过当年应纳税额)。
共伴生矿减免
溴及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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