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等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工作,防止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的产生,保障人体健康及保护生态环境。 本指南基于国内外环境监理的相关经验,结合广东省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实际需求,构建广东省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明确环境监理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各阶段介入的方式、方法以及监理要点。
本指南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的目的与原则、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等技术内容,并明确了环境监理关注的要点。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环境监理。 本指南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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