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 补充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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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便函〔2021〕341号
发布日期 2021-07-31
实施日期 2021-07-3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现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指南»)中«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的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为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提供参考.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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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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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生态环境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北京、天津等13个重点省(区、市),要求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修订
2. 执行要求其他近年有重污染天气的省份参照执行
重点行业修订要点
1. 焦化行业
• A级企业新增硫磺车间VOCs处理要求
2. 石灰窑行业
• A级企业产能标准调整为单窑>200t/d且占总产能90%以上
3. 铸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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