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玻璃制造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提出了平板玻璃和平板显示玻璃制造企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并提出了平板玻璃熔化工序烟气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平板玻璃和平板显示玻璃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本标准不适用于深加工玻璃制造企业的污染防治。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