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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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工信部原〔2026〕97号
发布日期 2026-04-29
实施日期 2026-04-29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促进钢铁行业减量提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新建、改建(含大修)、扩建的炼铁、炼钢冶炼设备项目。本办法所称的大修是指不改变冶炼设备类型、公称容量(积)、数量,在原厂界范围内拆除高炉本体、转炉/电炉/氩氧脱碳炉(AOD炉)炉座并重建的改造项目。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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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钢铁企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该通知旨在规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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