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茜、张懿华、肖宇、黄蕊珠、王晓浩、陈沁晨、胡鸣、陆维青、田旭东、王晓元、徐圣辰。
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时效与内容、方法、步骤、发布及效果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示范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示范区范围夏盖上海市青消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长三角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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