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柴桑小城门湖等6处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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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府字[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06-11
实施日期 2021-06-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准公布江西柴桑小城门湖等6处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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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柴桑小城门湖等6处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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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西省批准设立6处省级湿地公园概览
批复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以下6处省级湿地公园,明确其范围、面积及地理坐标:
1. 柴桑小城门湖(柴桑区)
面积142.8公顷(湿地占比96.7%)
范围小城门湖及周边绿地
2. 瑞昌安定湖(瑞昌市)
面积192.65公顷(湿地占比87.2%)
范围安定湖及周边水域、滩涂
3. 永修鹤田(永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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