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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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华政[2021]79号
发布日期 2021-12-15
实施日期 2021-12-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漳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华安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安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0.9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华安县"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概览
核心内容
文件性质华安县人民政府2021年12月印发的实施方案
目标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依据《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等文件
组织架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
职责分工
涉及25个县直单位,包括:
自然资源局负责6项土地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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