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件
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提示告知函.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关键信息概览
1. 执行范围:
• 化工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 执行时间:
• 自 2020年9月1日 起实施
3. 涉及标准:
• 包括《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15项国家标准
4. 公告查询: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