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上海市水污染源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监测,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相关检测项目和相关检测设备的调试、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 2006 年 11 月 22 日起试行。 当本规范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颁布的标准为准。
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检测项目、设备调试、验收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水中的总有机碳(TOC)、化学需氧量(COD)、紫外(UV)水质吸收、pH 值、氨氮、流量等在线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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