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