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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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法规[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07-14
实施日期 2020-07-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依照本《规定》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法规处反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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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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