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等文件规定,为有序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现就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转入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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