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针对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制定的计量校准规范。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等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的基础性系列标准。本规范的校准方法和技术指标主要参考了 HJ 1010-2018《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标准中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适用于 57 组分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实验室校准和现场校准,其它目标组分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本规范的校准上限为 10 nmol/mol,其它测量区间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可参照本规范开展实验室校准和现场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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