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Ambient Air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Ozone Precurs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浏览次数:232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JJFXXXX-202X
发布日期 2022-10-14
实施日期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规范是针对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制定的计量校准规范。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等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的基础性系列标准。本规范的校准方法和技术指标主要参考了 HJ 1010-2018《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标准中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 57 组分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实验室校准和现场校准,其它目标组分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本规范的校准上限为 10 nmol/mol,其它测量区间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可参照本规范开展实验室校准和现场校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pdf 【0.54 M】 下载  |  查看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1.6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概览
一、任务背景
来源2021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归口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
二、目的与意义
需求支撑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保障监测数据准确性(环境空气VOCs浓度低至ppb级)。
现状国内百余城市已部署监测系统,但缺乏统一校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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