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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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11-29
实施日期 2018-11-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2年3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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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8).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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