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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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办[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04-22
实施日期 2021-04-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驻厅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工作规定》已经2020年第二十一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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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工作规定》的通知.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工作规定概览
一、文件背景
文件编号粤环办〔2021〕24
生效时间20214 月印发并实施
制定依据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级政策文件制定。
二、约谈的定义与原则
约谈性质省生态环境厅对未履行环保职责的地方政府、部门或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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