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3)归口
本文件规定了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选址、站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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