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是DB4401/T 105《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的第4部分。DB4401/T 10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高等院校。 -第4部分:文化场馆。 -第5部分:大型商场。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 本文件由广州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图书馆、广州博物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文中、陈琳、孙立杰、肖沈睿、张伟、张月明、蒋慧敏、周洁、连小燕、吴文晖。
本文件规定了文化场馆内部安全防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单位分类、重要部位(区域)、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制度防范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剧场等文化场馆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其他文化场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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