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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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4-30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规范生态环境部约谈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0年5月11日前书面反馈我办(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li.yunteng@mee.gov.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李赛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 话:(010)66103189
传 真:(010)66103189
附件:《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生态环境部约谈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约谈定义
约见未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或未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问题通报和整改提醒的行政措施。
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综合研判、信息公开。
约谈情形(9类)
1. 中央批示问题整改不力
2. 未完成环保控制指标
3. 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4. 重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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