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污染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8 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评价依据; ——分离环评文件编制与公众参与工作; ——增加了工程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简化了工程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内容; ——删除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 ——调整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10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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