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8〕1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10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1〕252号)自行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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