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使用移动式X射线诊断设备进行床边X 射线检查操作时,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管理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使用移动式X射线诊断设备开展床边X 射线摄影、透视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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