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75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11 号)、《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完成了镇江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工作,并征求各地及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镇江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水利局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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