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T 462-2009《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与DB31/T462-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将X射线计算机体层扫描设备(CT) 纳入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范围) ; 一一修改了机房的防护要求,包括机房最小有效使用面积和单边长度、屏蔽防护效果等方面(见表1); 一一修改了检测布点描述,将具体布点修改为布点要求(见6.2) ; 一一修改了检测条件(见表2) ; 一一删除了原附录A( 资料性附录)机房屏蔽设计表、原附录D( 资料性附录〉医用X 射线诊断机房检测报告; 一一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林峰、郭常义、唐杰、姚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 一一一DB31/T 462-2009 。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的屏蔽防护目标、防护要求和防护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的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 模拟定位设备所在机房的卫生防护检测和评价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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