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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危废处置企业)自行对其用地及其周边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及评估。 危废处置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执行《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本指南不适用于对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监测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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