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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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东环[2020]169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实施日期 2021-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东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政策解读.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pdf 【3.5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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