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替代DB11/T 192- 2003 《水产养殖场生产管理规范》, 与DB11/T 192- -200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组织管理”为“人员要求”(见第4章, 2003年版的第3章) : b)更改了“环境条件” 中“场址的选择”、“场区” 和“养殖用水”为“选址要求”(见第 5章,2003年版的第4章) : c)更改了“养殖池布局”和“配套设施”为“养殖设施”(见6.1,2003 年版的5.1、5.2) ; d)删除了“资料管理” (见2003年版的5.4) : e)增加了“饲料、渔药储存及出入库管理”相关内容(见6.1.2、7.6.2, 2003年版的5.2、6.5) : f)更改了“生产计划和规程”、“制度” 、“苗种质量要求和饲料”为“生产计划”、“制度与规程”、“苗种质量要求”、“饲料质量要求”(见7.1.7.2、7.3、7. 4, 2003 年版的6.1、6.2、6.3) ; g)更改了 “生产记录”为“生产过程记录”(见 7.6, 2003年版的6.5) : h)删除了“销售管理”(见2003年版的第8 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勇、曹洁、杜英杰、徐立蒲。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92- -200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场人员、选址、生产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水产养殖场的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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