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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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6)
发布日期 2020-07-31
实施日期 2020-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为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考虑我省矿产资源情况和资源税征收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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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决定概览
核心内容
1. 税率执行
实行幅度税率的税目,按《河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涵盖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税率1%•8%不等)。
2. 计征方式
从价计征天然卤水。
从量计征石灰岩、砂石、其他粘土、地热、矿泉水(如消耗型地热12元/立方米)。
3. 减免税政策
重大损失按损失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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