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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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0-25
实施日期 2022-10-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保障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储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ngyansheng@csgl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三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力煤炭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539047

  4.传真:010—6851234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市额定功率≥100kW或能量≥100kWh的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除外)。
按功率/能量划分为大、中、小型(依据《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
监管职责
市/区城市管理委:统筹日常运行监管。
其他部门应急、消防、住建等按分工协同监管。
建设单位责任
1.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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