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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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8-17
实施日期 2020-08-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临沂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5号)等规定及有关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现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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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5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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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关键措施
1. 名录管理
每年4月更新并公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涵盖有色金属、化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
县区分局需结合新改扩建项目动态调整名单
2. 企业主体责任
目标责任书与属地政府签订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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