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5号)等规定及有关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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