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砖瓦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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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2〕330号-11
发布日期 2022-06-05
实施日期 2022-06-0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陆鹏、岑超平、陈冬瑶、唐志雄、闫显辉、陈定盛、曾文豪、黄建航、韩琪。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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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砖瓦制造行业).pdf 【0.6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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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分级评估技术指南(砖瓦制造行业)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砖瓦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管理及精细化管控评估
2. 分级标准
A级:污染物排放浓度≤国标限值的50%或超低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需安装在线监测且数据达标率≥98%。
B级: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国标限值,无组织排放管控合规,在线监测或手工监测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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