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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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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2. 适用范围:
• 重要湿地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
• 生态移民及生态补水项目。
• 其他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补偿由各区自行制定方案。
3. 补偿标准:
• 集体土地流转补偿:每年每亩500元(由市财政承担,超出部分由区财政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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