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68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环发[2019]6号
发布日期 2020-05-28
实施日期 2019-04-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经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批准,我省决定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湖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湖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湖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概览
一、总体目标
试点时间2019年4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核心目标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40%),防控环境风险
试点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等可联合申请)
二、试点范围及申请条件
试点企业类型
1. 湖南省境内的铅蓄电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补充方案 湘环发[2020]32号 (匹配度 0.948)
  • 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环固体发[2023]1号 (匹配度 0.701)
  •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湘政办发[2016]90号 (匹配度 0.646)
猜你喜欢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