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南大学、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产生的不具备经济回收价值且属于危险废物的最终进入柔性填埋场含砷固体废物稳定化处置工程,可作为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及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