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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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茂府规[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12-29
实施日期 2021-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茂名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大对黑烟车等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整治力度,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和《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市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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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茂名市黑烟车禁行政策概览
核心内容
1. 禁行对象
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2. 禁行范围与时间
区域茂名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时间24小时全天候禁行。
3. 处罚措施
试行期(首月):警告处罚。
正式执行后
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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