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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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4-28
实施日期 2022-04-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咸宁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效能,经研究,制定《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首违免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首违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0.7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新规概览
核心文件
1.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 《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目的
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提高执法效能
适用条件
首次被发现自清单施行起第一次被应急管理部门发现
无危害后果无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危害轻微后果及社会影响轻微
配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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