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效能,经研究,制定《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首违免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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