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危化品企业分类整治,推动提升全省危化品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二、各地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贯通,结合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全面精准排查评估危化品企业安全条件。 三、各地要坚持分类处置,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科学分类、精准施策,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2021年6月底前要完成分类处置工作。经评估属于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的,由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上报省厅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的,经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按上限给予行政处罚或上报省厅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许可;属于限期改正类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按上限给予行政处罚。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各地要结合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质量、节能、土地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搬迁入园和转型升级。 附件: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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