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4.1和4.2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700- 2013《 钢质冷模锻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DB31/700-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中删除了“计算原则”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将3.1术语中的“在室温下”更改为“在室温下(含加热温度在200 C以下)”,将“...得到的工件或毛坯”中的“毛坯”删除; -在3.2中将“企业”改为“企业、车间”;将“一般是年”改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限额值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与考核”; -删除了条款5中的“5.1计算原则”,并将相应的章节“5.2计算范围”和“5.3计算方法”改为“5.1计算范围”和“5.2计算方法",将2013年版的5.1计算原则中内容做相应的调整; -将 2013年版的5.1计算原则中的5.1.1和5.1.2并人到术语和定义中,更新为3.3和3.4; -将2013年版的计算原则中的5.1.3、5.1.4.1、5.1.4.3的内容并人到计算方法中,分别更新为5.2.1.5.2.2.5.2.3; -将2013年版的计算原则中的5.1.4.2 的内容并人到计算范围中,更新为5.1.2; -将2013年版的5.3.1公式(1)中“2c-对应所缺预处理工.....能源消耗"改为“EQ-预处理工.....能源消耗”、2013年版的“Zd -对应所缺预处理工序冷模锻件产量”改为“XG一预处理工序冷模锻件产量”、2013年版的“G-对应所缺预处理工序修正系数”改为“K1-预处理工序修正系数”、将2013年版的公式(3)中单件重量系数W改为Kz.锻造次数修正系数F改为Ks,将2013年版的式中单件重量不同的冷模锻件产量代号D改为P ,并更新为5.2.4; -在式(3)中增加了“复杂程度修正系数K。”; -增加了“表3复杂程度修正系数”; -将2013年版的“表3锻造次数修正系数”改为“表4锻造次数修正系数”; -删除了2013年版的5.3.2.1~ 5.3.2.4中的“钢质冷模锻件”; -删除了2013年版的“6节约能源的管理与措施”; -修改了附录A。 本标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锻造协会、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东芙冷锻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明、廖泽亮、昊兵、崔振山、廖泽寰、金跃进、陆文渊、秦宏波、薛恒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700- 2013
本标准规定了对钢质冷模锻件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企业生产钢质冷模锻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与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源消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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