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台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台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中国人民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玮、林贤杰、陈友增、林国、安小米、李真、居林欢、陈余超、王帅涵、邝苗苗、王丽丽、黄婕、许济沧、白文琳、齐宇、刘桓鑫、沈荣。
本文件确立了信息化项目数据利用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框架、评估要素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信息化项目中数据利用的规划、实施、评价、审计、报告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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