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年度复审结果的通知》(黑建科[2017]2 号)的要求,由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在原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DB23/1318—2009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标准修订过程中,修订小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的要求和建设行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导和检查的需要,参考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原标准参编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管理;5.文明施工;6.现场消防;7.标志设置;8.临时用电工程;9.基坑工程;10.模板工程;11.脚手架工程;12.高处作业;13.高处作业吊篮;14.起重机械;15.起重吊装;16.装配式建筑工程;17.施工机械;18.冬期施工。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原标准名称为《黑龙江省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标准》;2.调整了原标准结构,删除了原标准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章节,整合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3.更新了修订标准的依据,采用现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替代了失效的标准;4.增加了现场消防、标志设置、装配式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四个章节的内容;5.综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的有关规定,突出了对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负责对条文进行解释。建设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51 号玉山公寓201 室,邮政编码:150090),或传至邮箱hljjsaqxh2019@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本标准参编单位: 哈尔滨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溧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平可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白皛、关瑞金、周建东、王立东、李振雷,王劲松、赵川、孟庆义、李鹏、王立辉、韩向阳、李光耀、尹志慧、徐芝均、黄春生、赵亮、石新波、邱智军、范海东、黄燕、姜振、陈圣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王海云、朱卫中、李会义、王镝、芦政军、徐波、冷祥玉。
1.0.2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拆除工程等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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