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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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评[2025]51号
发布日期 2025-03-25
实施日期 2025-03-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改革,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上海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方案》,在上海化工区和张江科学城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探索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准入指引、排污许可对试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的承接与补位等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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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开展本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文件,旨在深化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下是对文件内容的分析:
1. 背景与目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文件提到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这表明该政策是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制定的。
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改革文件旨在持续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改革,这是为了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和效果。
2. 试点园区
• 上海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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