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改革,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上海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方案》,在上海化工区和张江科学城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探索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准入指引、排污许可对试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的承接与补位等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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