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的要求,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科学、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赤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宇翔、韩力峰、荀彦平、丁子军、崔志杰、韩外、路伟、王晓华、张军、韩宇、张哲彬、李晓丹、武瑞星、韩燕梅、张立。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质量标准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意见或建议将持续改进,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单位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绩效评价等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各类园区、企业单位等提供类似服务的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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