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35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我局组织编制了钢铁等9个行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以及第三方机构审核工作规则,已经浙江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1.《浙江省钢铁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 2.《浙江省纺织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 3.《浙江省印染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 4.《浙江省造纸及纸制品业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 5.《浙江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 6.《浙江省化学纤维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 7.《浙江省水泥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 8.《浙江省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 9.《浙江省数据中心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 10.《浙江省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第三方机构审核工作规则(试行)》 浙江省能源局 2022年4月6日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内水泥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浙江省内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可按照本指南方法,对用能单位的综合能耗(等价值)开展确权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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