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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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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11类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
2. 管理对象:
• 工业类排污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类除外)
• 铅、镉等七类污染物的具体行业范围另行规定
关键机制
1. 排污权定义:排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法定权利
2. 交易方式:以电子竞价为主,协议转让为特例
3.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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