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汽车测试中心、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公路学会、湖北荆州市鸿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李涛、王雪梅、杨力、张克勤、詹涛、程欣、解金芳、田一平、杨运娥、杨春林、陈琼、马淼、黄荣。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终止评审及其他现场评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机动车排放性能检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其它类似机构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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