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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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应急函[2021]114号
发布日期 2021-09-27
实施日期 2021-09-27
发布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现批准挂牌组建“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置”等9个重点实验室(附件1)、首批创建“煤矿智能化与机器人创新应用”等13个重点实验室(附件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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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应急管理部批准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以增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
重点举措
1. 挂牌组建9个实验室(附件1)
• 1个月内提交任务书,评审通过后正式挂牌。
2. 首批创建13个实验室(附件2)
• 1个月内提交建设任务书,1年内申请验收,通过后挂牌。
3. 重点培育9个实验室(附件3)
• 1年内可再次申请创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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