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浏览次数:33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政规[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3-08
实施日期 2022-11-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持续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相关推荐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南府规[2020]25号 (匹配度 0.717)
  • 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沅政告[2020]5号 (匹配度 0.711)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张政通[2020]53号 (匹配度 0.711)
猜你喜欢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15618-2018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