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河海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如海、朱成立、郝树荣、王永章、刘斌、施振斌、徐翠兰、黄强、王黎明、郜莉、郭相平、隋雪艳、武茂勋、孙学智、翟亚明、王晓瑞、刘敏、赖明华、李丽、汪院生。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总则、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及工程体系,土地平整与土地修复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整治工程的建设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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